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425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
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HW03废药物0.16吨、HW04农药废物0.0149吨、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废物7.601吨、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20.45063吨、HW11精(蒸)馏残渣3.14吨、HW12染料废物16.74386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4.0776吨、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8.58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9138.07吨、HW49其他废物172.2345吨延期贮存至2024年9月24日。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存放危险废物,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期间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并定期开展自查,向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贮存情况。
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期间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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