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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43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4-08-08 15:5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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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你公司原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为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及绿色产业升级工程(以下简称技改项目),技改项目主要对生产原料进行调整并对部分设施升级技改,常规湿法炼锌(沸腾焙烧、烟气制酸、电解锌生产、挥发窑处理系统、精铟生产、铜镉渣回收、精银回收)工艺不变,维持全厂年产10万吨电锌生产能力,生产原料调整主要为外购废渣代替部分锌精矿和次氧化锌原料,添加于回转窑挥发、沸腾炉焙烧、电解锌系统、银浮选、多膛炉脱氟氯等工段,技改项目于2022年建设完毕。2024年,为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坚持产品多元化,你公司开展锌铟精深加工绿色制造项目(以下简称精深加工项目)建设,该项目环评已获得我厅批复,正在实施,预计2025年10月建成。精深加工项目拟拆除技改项目在用的16平米和48平米锌精矿流态化焙烧炉及烟气制酸系统、多膛炉,并新建1套109平米的流态化焙烧炉及烟气制酸系统等。由于拆除了焙烧炉、多膛炉,在精深加工项目建成前,你公司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能力有所下降,本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只涉及不受精深加工项目影响的1条挥发窑(Φ4米×60米)生产系统及电解锌系统。挥发窑生产系统生产原料主要为公司自身产生的浸出渣、污水渣、铁钒渣、净化渣等危险废物,在能力富余的前提下外购上述危险废物和钢厂烟灰进行综合利用,电解锌系统主要外购热镀锌粉尘、净化渣、铜再生废料等危险废物添加至电解锌二系统协同利用处置。

2020年4月,我厅批复你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桂环审〔2020〕80号)。2023年1月,你公司完成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4年2月,我厅批复你公司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桂环审〔2024〕164号)。2022年12月,我厅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HC2022004),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锌废物(HW23:312-001-23、336-103-23、384-001-23)、锌冶炼废渣(HW48:321-006-48、321-008-48、321-027-48、321-021-48、321-004-48、321-007-48、321-028-48、321-005-48、321-013-48、321-022-48),规模113360吨/年(不含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和废物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锌废物(HW23:312-001-23、336-103-23)、锌冶炼废渣(HW48:、321-008-48、321-027-48、321-004-48、321-007-48、321-005-48、321-013-48、321-022-48、321-028-48),规模86500吨/年(不含自产危险废物),证书编号:GXHC2024002,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含重金属物料“跑、冒、散、漏”和无组织粉尘排放产生的环境风险。优化提升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确保高盐废水安全处理处置,同时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接收高铊高砷物料,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电子台账记录,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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