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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钦州时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43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钦州时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4-08-08 15:5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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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时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钦州时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配套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片区中小微企业工业废弃物收贮运一体化及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工业集中区,租用钦州振兴机械厂A栋和B栋厂房作为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约132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油罐区、货架区、散堆区、消防物资储存区域、装卸区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后,再转运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不涉及拆解加工等利用处置工艺,拟收集转运的危险废物包括HW02~HW04、HW06、HW08~HW09、HW11~HW13、HW16~HW17、HW21~HW23、HW29、HW31、HW36、HW46、HW48~HW50共21个大类173个小类,规模为1万吨/年。项目贮存仓库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A栋车间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B栋车间配套湿法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2023年9月,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片区中小微企业工业废弃物收贮运一体化及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钦环审〔2023〕100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HW02~HW04、HW06、HW08~HW09、HW11~HW13、HW16~HW17、HW21~HW23、HW29、HW31、HW36、HW46、HW48~HW50共21个大类173个小类危险废物(具体危险废物代码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1万吨/年,证书编号:GXQZ2024001,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消除贮存环境风险隐患,定期做好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行入场分析制度,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符合经营许可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钦州时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钦州时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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