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432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
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南宁高新区振兴路85号,租用南宁市五龙车桥有限公司闲置车间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占地面积1575平方米,分类分区建设废铅蓄电池贮存区(840平方米)、废矿物油贮存区(180平方米,分别设置50立方米和30立方米卧式储油罐各2个)以及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事故应急池等设施,设计年收集转运废铅蓄电池3万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5万吨,不涉及拆解、利用和处置。
2019年9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对你公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和抹布及废电路板的收集、贮存、委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南环高审〔2019〕47号)。2020年12月,你公司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项目验收不包含废油漆桶和抹布及废电路板收集贮存。2020年12月,你公司获得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NNGX2020004),有效期3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废物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HW31废铅蓄电池(900-052-31)3万吨/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矿物油闪点大于60度以上:900-199-08、900-200-08、900-204-08、900-209-08、900-210-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1.5万吨/年,证书编号:GXNN2024003,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适时增补应急物资,细化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废矿物油贮存管理,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入场分析制度,禁止收集贮存闪点小于60度以下的废矿物油,消除废矿物油贮存环境风险。
(三)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电子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岗位责任、废矿物油入场分析、人员培训、应急演练、转移联单、日常环境监测等制度。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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