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注销南宁市华瑞波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463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
南宁市华瑞波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NN2022019),核准内容为:收集、贮存废铅酸蓄电池(900-052-31)0.86万吨/年;废矿物油(900-199-08、900-201-08、900-214-08、900-249-08)0.48万吨/年,有效期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经核查,你公司已经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危险废物经营场所存放的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已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NN2022019)予以注销。
二、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NN2022019)作废,你公司应立即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存档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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