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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百色鹏翔粉体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125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百色鹏翔粉体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2024-09-13 10: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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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鹏翔粉体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你公司聘请的3名专业工程师在岗在职相关佐证材料(如考勤、工资、社保等)及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不全,聘请的技术人员是否掌握与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技术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情况不清,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方面。

1.项目管理与环评衔接不畅。一是新建的球磨机、筛分设备规格均与环评设计不相符,且设施设备运行能力能否满足申请规模需求未经论证。二是变更环评与原环评未有效衔接,未能提供原项目运行期间废气、地下水、噪声等自行监测报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情况不明。

2.污染防治设施不满足标准要求。铝灰贮存区域防渗工程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配料仓库未配套防渗、防尘、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雨污分流不完善。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及操作性。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转移联单制度与现行管理规定不符,地下水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过于简单、没有操作性等。同时应根据新的法规标准,补充完善贮存设施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等相关制度。

2.地下水风险管控设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开展监测。同时项目场地属岩溶区域,区域排水以溶洞、暗河、下降泉等方式排泄于沟谷,位于项目下游地下水排泄区的弄洞屯、弄必屯、上楼梯洞、坡荷乡村屯主要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而项目协同处置的铝灰渣含有氮化物及铬、镉、铅等重金属元素和氟、氯、氰等有害离子,处置过程中排放的烟气含有氟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使该区域地下水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未提出有效地下水管控措施,难以有效防范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3.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池与雨水收集池混合使用管理,铝灰生产车间四周未设置截水设施。

(四)其他方面。

项目生产设施、管路等标识标志设置不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防治信息未公开。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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