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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贺州市湘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126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贺州市湘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2024-09-13 10: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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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湘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3名工程师在职在岗(社保、合同、考勤等)和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不足。

(二)贮存库入口设置不合理,运输车辆需从其他企业生产车间穿越。防渗工程质量证明材料不足,贮存区域地面存在裂缝或破损。防雨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有雨水渗漏痕迹。负压设计、效果论证等证明材料不足,排气筒高度未达15米。储油罐等危险废物设施及导流沟标志设置不规范。废矿物油装卸操作不规范,漏油较多。应急物资配备不齐全,且与杂物混合堆放。

(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且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部分制度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申报登记制度、内部监督管理措施等未参照现行管理规定制定或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自行监测频次及监测指标不足。未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四)未落实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台账等信息化管理要求。

(五)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验收手续不齐全。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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