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柳州市红森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1361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
柳州市红森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有1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1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你公司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相关佐证材料(如考勤、工资、社保证明等)不足,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方面。
1.你公司未能提供落实消防、职业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4.10相关要求。
2.现有贮存设施地下水监测井已失效,不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0.4相关要求。
3.你公司未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废油收集、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未提供视频监控记录相关材料,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4.7相关要求。
4.现场检查发现,项目贮存场所还存在以下问题:储罐附属设施不完善,缺少液位计、温度计等;装油卸油软管缺乏导静电措施;油罐现有卸废油操作(罐顶上进油)存在安全风险,应制定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及按装卸规程进行操作;部分废油存放在无防渗防溢措施的场所,存在污染隐患。此外,建议核实储罐呼吸阀是否满足呼吸要求,降低环境安全风险;根据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环境应急预案报告,核实并完善消防应急池容量。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1.缺少危险废物经营必要的检测分析能力。现有闪点分析仪器无使用记录、操作规程、仪器校准记录。
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完善。未按规范要求建立危险废物来源、贮存、转移去向等全过程管理台账,个别台账数据存在异常现象。
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无针对性及操作性。如危险废物入场分析制度内容不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与现行管理规定不符,环境监测制度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未编制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及人员培训制度;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不健全,设备巡检频次和措施不明。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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