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绿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509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
广西绿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西绿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玉林市兴业县轻化产业园区内,租用广西兴业县绿之源金属冶炼材料有限公司部分空置场地建设年产20万吨铝酸钙项目(一期)。项目以二次铝灰和石灰石等为主要原料,设计年处理二次铝灰50009.76吨,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产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铝灰贮存库、铝灰预处理生产线(球磨、筛分、配伍均化等)、一条铝酸钙粉回转窑(Φ3.1/Φ2.5/Φ3.1×79米)生产线,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等。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对你公司年产20万吨铝酸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玉环项管〔2022〕45号);2024年5月,你公司编制了该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2024年6月,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复函认定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更,将变更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处置二次铝灰(321-024-48、321-026-48)5万吨/年,证书编号:GXYL2024001,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等装置并定期巡检,重点关注天然气、有限空间、高空作业、消防管道阀门和重点生产设备等操作,操作规程上墙,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管理机构等措施,做好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二次铝灰贮存及生产管理,完善各工序装卸料过程的落料及无组织粉尘防控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散、漏”。完善制定各生产工序运行方案,优化工艺技术参数,确保铝酸钙产品满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岗位责任、入场分析、人员培训、应急演练、转移联单、环境监测等制度。落实各类危险废物电子地磅、电子台账、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电子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做好生产物料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绿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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