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中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510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
广西中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西中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铝灰渣、废酸、废线路板等固废危废处置利用建设项目(一期)位于梧州市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项目分阶段建设,目前已完成铝灰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建设(废线路板回收生产线未建设),建设内容包括4个100立方米硫酸储罐、1个50立方米液碱储罐,铝灰渣及成品仓库(1号厂房),铝灰渣综合利用生产线(2号厂房)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项目采用湿法工艺,先对铝灰进行除氟脱氮等无害化处置,再与废硫酸混合反应,设计年收集、贮存、处置二次铝灰5万吨、废硫酸3万吨,可年产铝土矿48693.34吨、硫酸铵10268吨、硫铁1550吨以及硫酸铝(液体和固体)64416吨或硫酸铝铁(液体)70500吨(硫酸铝和硫酸铝铁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工序因加入的废硫酸是否含铁而变化)。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3月批复你公司铝灰渣、废酸、废线路板等固废危废处置利用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梧审批环评字〔2023〕10号),建设内容为包括铝灰渣综合利用生产线和废线路板回收生产线在内的4条生产线。由于在建过程中取消了其他2条生产线的建设,你公司编制了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8月取得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意见。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处置二次铝灰(HW48:321-024-48、321-026-48、321-034-48)5万吨/年,废硫酸(以70%浓度计,HW34:264-013-34、261-058-34、900-300-34、900-304-34)3万吨/年,证书编号:GXWZ2024004,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生产过程中氢气、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风险管控,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和管理机构设置等措施,做好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完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及车间安全标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及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按要求定期做好环境监测。
(二)加强对萃取工艺产生的盐、压滤渣和氟化钙的管理,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委托鉴别单位对上述产物进行鉴别,按鉴别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经营情况记录和台账制度、日常分析检测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中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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