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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桂源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51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桂源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4-10-22 15: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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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源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桂源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5万吨工业废弃物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八鲤路322—2号,项目租用广西银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600平米修理车间厂房作为生产场地,主要建设一座工业废弃物收集仓库及配套环保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废气处理设施等),设计年收集、贮存、转运24大类316小类危险废物共5万吨,不涉及利用或者处置。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7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南审邕环建〔2020〕9号);南宁市邕宁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7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备案报告进行了复函(邕环函复〔2024〕52号)。2022年12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颁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收集、贮存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氧化汞电池【HW08、HW31(900-052-31)、HW299000吨/年,有效期1年;你公司于2023年6月自行组织完成了项目(收集、贮存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含汞废物9000吨/年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HW31含铅废物(900-052-31仅废铅蓄电池)3000吨/年;HW08废矿物油(闪点大于60℃,油泥和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除外:398-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5000吨/年,证书编号:GXNN2024005,有效期3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危险废物入厂分析及管理,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符合经营许可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装卸过程的管理,避免挥发性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通过无组织排放;加强贮存设施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定期做好环境监测和地下水监测;落实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手续,确保经营过程环境安全。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按要求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定期报告经营情况,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桂源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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