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544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
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含锌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来宾市武宣县河西工业园区,该项目以钢铁企业和铅锌冶炼企业等产生的含锌废渣为原料,采用火法工艺生产次氧化锌、锌氧粉等产品,设计年处理含锌固体废物10万吨。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还原回转窑生产线(Φ2.4米×38米)、煅烧回转窑生产线(Φ2.6米×32米)各一条,以及配套的废气、废水处理等设施,分别年产次氧化锌5000吨(折锌)、锌氧粉15000吨(折锌)。二期工程未建。
2019年7月,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含锌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来环审〔2019〕40号),你公司于2021年11月首次获得我厅颁发的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9月自行组织完成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市场原料需求,你公司对转窑车间生产原料进行技改,主要调整三条回转窑生产线的原料用量配比,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全厂产能均不变。2023年1月,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转窑车间生产原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来环审〔2023〕4号);9月我厅同意重新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技改后重新申请),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锌废物(HW23:312-001-23、336-103-23,HW48:321-004-48、321-009-48、321-011-48),规模共4.4万吨/年,有效期1年。2024年5月,你公司自行组织完成该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锌废物(HW23:312-001-23、336-103-23,HW48:321-004-48、321-009-48、321-011-48),经营规模为4.4万吨/年,证书编号:GXLB2024004,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原料、物料分类分区贮存管理,按新标准的要求设置完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定期维护生产设施,避免车间物料“跑冒滴漏”情况;加强厂区雨污分流管理和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管理,确保能正常使用。
(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原料入场分析,定期对次氧化锌、锌氧粉等产品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做好生产操作台账和各个产品产物台账记录,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环境监测等制度,加强危险废物治理技术人员的培养,完善危险废物电子地磅、电子台账、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来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武宣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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