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545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
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包含综合处置厂区和填埋场区两部分。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厂区位于南宁市横州六景镇江平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废液罐区、焚烧系统(回转窑规格为φ3米×10米)、固化车间、物化车间(废乳化液处置系统、渗滤液处置系统、无机氰化物处置系统、废酸废碱处置系统等)、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50吨/日)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危险废物填埋场区位于南宁市横州六景镇那传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刚性填埋库(分期建设,现一期已建成,有效库容为5000立方米,有24个填埋格,每个填埋格为7.2米×7.2米×5米)、1座柔性安全填埋场(库容22.3万立方米)、渗滤液收集预处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等。
2008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批复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8〕437号)。2015年6月,我厅以桂环验〔2015〕77号文同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11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批复项目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南审环建〔2023〕145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HW02~HW06、HW08、HW09、HW11~14、HW16~HW40、HW45~HW50共42大类434小类危险废物(具体危险废物代码详见附件);经营规模共计63350吨/年,其中焚烧处置9900吨/年,物化处理8550吨/年,柔性填埋处置39900吨/年(稳定固化处理21778吨/年),刚性填埋处置5000吨/年,证书编号:GXNN2024006,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填埋场运行管理。根据各类危险废物特性及主要成分精准配伍,配伍后物料满足入窑要求方可焚烧处置,确保焚烧设施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接收各种危险废物检测分析结果,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方案、固化填埋体及渗滤液跟踪监测管理制度、填埋作业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保证稳定固化浸出液各项监测指标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相关限值要求;完善场区雨水导排措施,完善渗滤液、次级导排系统、场区防渗膜日常巡查维护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确保规范安全填埋。
(二)加强填埋场地下水监控。定期开展填埋场地下水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标志标识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经营情况记录和台账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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