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铸锋新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582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
广西铸锋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铸锋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南宁高新区内,租用联东U谷高新科技创新谷标准厂房建设2万吨/年废铅蓄电池回收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20平方米,建设有完整废旧铅蓄电池贮存区(240平方米)、破损废旧铅蓄电池贮存间(24平方米)及配套环保设施等,设计年收集转运废铅蓄电池2万吨,不涉及拆解、利用或处置。
2022年1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对你公司2万吨/年废铅蓄电池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南环高审〔2022〕9号)。2022年6月,你公司获得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NNGX2022001)。2022年9月,你公司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2万吨/年,证书编号:GXNN2024007,有效期3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环境应急演练、安全事故处理、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等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定期做好环境监测,确保生产和环境安全。
(二)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做好信息公开。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铸锋新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