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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硫化砷渣转移至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硫化砷渣转移至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的函

2025-01-03 15:2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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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桂环规范〔2023〕5号,以下简称《“点对点”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铅冰铜及硫化砷渣资源化高效协同处置项目处理硫化砷渣工艺流程:硫化砷渣→氧压浸出→纯三氧化二砷制备→金属砷制备,主要原料为硫化砷渣,主要产品为三氧化二砷和金属砷。经评估,该定向利用工艺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我厅同意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硫化砷渣转移至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点对点”定向利用,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经营危险

废物类别为硫化砷渣(HW48:321-032-48),豁免利用规模为15066吨/年(干重),有效期一年。

二、在“点对点”定向利用期间,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点对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在铼回收工序的污酸低位槽下游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确保污酸储槽设施的防渗系统完好无损。按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二)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过程中应加强危险废物及产品检测分析。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入场分析制度;定期对产品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将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完善产品销售去向台账记录,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危化品进行管理。

(三)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其标志标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经营情况记录和台账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完善铅冰铜及硫化砷渣资源化高效协同处置项目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手续。

三、请崇左、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点对点”定向利用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企业不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条件的,报我厅取消其“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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