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桂鑫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20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
广西桂鑫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你公司3名技术人员未实际到岗,且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不足。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方面。
贮存区域液体泄漏堵截措施不完善,贮存库出入口未设置导流沟或龟背等拦截设施,地磅及废油装卸区之间未设置导流沟进行隔离。废气收集设计、效果未经论证,储油罐集气罩设置不规范,废矿物油中转区敞开式管理。防渗工程质量证明材料不足,防渗结构渗透系数不明。自产危废和应急物资贮存区域未设置标识标志。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完善且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如未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及合理布点,未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等未参照现行管理规定制定或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落实设备运行记录等运行环境管理要求不到位。
(四)其他方面。
1.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验收手续不齐全。
2.对在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发现的标签标志设置不规范、管理计划内容有误、未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转移联单运行不规范、未开展地下水监测等问题,尚未完成整改。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