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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星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20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星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2025-03-11 17: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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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星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方面。

我厅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发现,你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长期堆存大量含砷废物,各类危险废物分区分类管理不到位,部分危险废物包装袋标志标签缺失,产生的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及时,贮存库地面落灰较大,面源污染严重。

(二)“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方面。

1.项目配套的成品库不满足生产经营需求。项目环评要求应建设2个756平方米的成品库,目前仅建设1号成品库(现场发现1号成品库储存有少量金属砷产品),2号成品库未建设。但根据河环审〔2022〕43号文件及相关协议,1号成品库已改作其他项目用,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描述不符。因此,1号成品库目前使用功能属性不明确。此外,现场发现1号成品库旁边建有一座储存仓库,该仓库不属于原项目环评建设内容,没有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消防、安全等手续,且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描述该仓库储存功能与实际不符。该储存仓库混杂贮存有大量不明废渣、废液、废矿物油和纯碱、碳酸氢钠、硫化钠等化学物品,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2.未完全按照设计的工艺路线进行生产。生产安排不合理,对外接收的含砷废物原料处理不及时,原料大量长期贮存;产品不稳定,含铼渣、母液和结晶盐等中间产物存量大,污泥等自产危险废物产生量较环评预测增大(约占原料处理量的一半),含砷废渣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程度不高,生产设施是否能稳定安全运行情况不清。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方面。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项目各类废水、雨水及工艺管道的走向标识不清,一些废水的回抽使用软管走向不明;未制定各废水管道、沟渠阀门现场操作规程;母液储罐围堰设置和工艺冷凝水罐设置不规范;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部分集液池、中间水池等存放大量废水废液未及时处理;废水处理投药方式为人工投加,管理粗放;污泥压滤车间“三防”措施不到位;外排废水管控不严,未按要求检测所有指标。

2.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不规范。部分自产危险废物、含重金属中间物料长期贮存于生产车间,未及时转移入库贮存;部分集液池、中间水池产生的废结晶杂盐未及时清理;生产车间中间物料、污水、渗滤液存在“跑、冒、散、漏”现象;含砷废物及其处理过程中的母液、沉渣、粗三氧化二砷等各类中间物料来源、产生、利用处置去向等各环节全过程操作运行记录不清。

3.项目地下水和周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和地埋式废水池、湿法车间周边土壤检测。

(四)其他方面。

未严格按照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验收要求设置齐全相应的设施,如未规范设置车间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有毒粉尘检测报警仪等安全装置和湿法车间电气设施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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