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324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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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扩建项目位于柳州市太阳村镇柳太路62号广西柳州鱼峰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依托广西柳州鱼峰水泥有限公司1号、3号、4号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属于集中经营模式。项目分期建设,一期设计年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规模共计3万吨,其中1号线为0.5万吨/年,3号线为2万吨/年,4号线为0.5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泥处理中心、危险废物预处理及投料设施、配套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等。你公司此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仅为4号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广西柳州鱼峰水泥有限公司3号、4号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的环评审批与“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原柳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7月对金太阳公司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柳环审字〔2010〕136号),于2011年2月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柳环验字〔2011〕13号)。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于2016年9月对该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柳环审字〔2016〕90号),于2017年7月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柳审环城验字〔2017〕56号)。
你公司于2017年8月获我厅核发的扩建项目试运行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GXLZH2017004),有效期1年;于2018年8月获我厅换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GXLZ2018001),有效期5年。2024年5月,我厅重新核准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3号线、4号线),许可范围为收集、贮存、处置HW02~09、HW11~14、HW16~18、HW33~35、HW37~40、HW49~50等24个大类240个小类危险废物,规模为2.5万吨/年,有效期至2025年5月。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处置HW02~09、HW11~14、HW16~18、HW33~35、HW37~40、HW49~50等24大类240小类危险废物(具体危险废物代码详见附件)5000吨/年,证书编号:GXLZ2025003,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库分类分区管理,完善废物间隔措施,避免危险废物长时间贮存;优化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抽排及净化处理措施,停窑期间稳定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完善地下水监测井周边地面硬化措施,加强监测井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加强危险废物入窑物料、水泥熟料分析,强化危险废物入窑准入评估,确保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最大容量、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低位热值等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运行操作台账记录。
(三)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按要求定期报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柳州金太阳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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