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桂平市融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326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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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融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桂平市融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转运站搬迁项目位于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内。项目租用工业厂房,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设有完整废电池贮存区、破损废电池贮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同时配套建设酸雾塔、应急池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年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5万吨,不涉及拆解、利用或处置。2024年5月,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转运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贵环审〔2024〕72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3万吨/年,证书编号:GXGG2025001,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落实项目安全、消防要求,定期做好环境自行监测,完善导流沟、应急池的防渗措施,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环境安全。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做好电子台账、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电子联单,定期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报告经营情况并做好信息公开。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桂平市融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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