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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标  题: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通告
发文字号: 桂农厅通告〔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通告

2025-09-16 11:4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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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1〕49号)。经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材料评审、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等程序,现对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及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18828878H,企业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创新路西段1号质控中心楼)。

二、相关要求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资质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相关规定,其利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严禁用于生产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产品,确保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严禁资源化利用单位从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倒卖活动。

(四)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制度,每年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台账(包括接收、处理及产品销售等完整记录)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涵盖本年度工作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五)有关市应按危险废物管理标准对辖区内资源化利用单位实施监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开展实地抽查,对不符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视情节给予暂停资质或取消资质处理。

(六)资源化利用单位征集确认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须符合桂农厅公告〔2021〕4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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