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947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
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我厅于2024年10月批复(桂环审〔2024〕508号)同意你公司电解槽大修渣(HW48:321-023-48)延期贮存至2025年9月30日,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处置该批危险废物,并再次申请延期贮存。为减少危险废物长期贮存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厅不同意你公司4742.74吨电解槽大修渣(HW48:321-023-48)延期贮存。请你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成该批危险废物。
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按时限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你公司对本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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