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柳州市红森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446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
柳州市红森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柳州市红森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废矿物油回收、贮存、转移项目位于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富荣路10号,项目租用柳州市奥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建设,占地面积600平方米。项目设计年收集、贮存废矿物油1万吨,不进行利用处置。
2020年8月,柳州市柳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对你公司废矿物油回收、贮存、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柳东审批环保字〔2020〕61号)。2021年3月,你公司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你公司先后于2020年10月、2021年11月获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废矿物油(HW08: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49-08),规模1万吨/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HW08废矿物油(废矿物油闪点大于60度以上,不包括油泥油渣等固态废物: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49-08)1万吨/年,证书编号:GXLZ2025004,有效期3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废矿物油桶装区域废气抽排净化处理措施,定期更换活性炭,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废气收集、净化效率;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入场分析,禁止超范围收集危险废物,加强储油罐的管理,避免长时间贮存废矿物油;按要求定期做好环境监测,及时修订并规范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项目安全、消防要求,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环境安全。
(二)加强电子台账、视频监控等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规范运行电子联单,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台账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定期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报告经营情况并做好信息公开。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柳州市红森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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