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注销广西烨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452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
广西烨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NNGX2021002),核准内容为: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3万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万吨/年,有效期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经核查,你公司已经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危险废物经营场所已无危险废物贮存。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NNGX2021002)予以注销。
二、你公司应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存档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采取相应土壤等污染防治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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