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业务专题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桂林明峰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100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桂林明峰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2025-10-23 19: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明峰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方面。

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不足。你公司聘请的3名专业技术人员缺少相关固废治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项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均未体现该3名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分工。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方面。

1.经营场所土地规划和使用性质不明,合法合规性存疑。根据

你公司提交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材料、场地租赁合同等材料,该危险废物经营场所为广西农垦东风化工有限公司生活区闲置宿舍范围内的房屋场地,属临时厂房。你公司提交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查材料显示,该场所建筑设计用途为临时戊类厂房,实际用于储存闪点不小于60℃的丙类危险废物,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该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报备和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不完善,项目经营所在地块和厂房设施合法性手续不全。

2.申请经营规模超环评批复规定。根据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设计收集、贮存废矿物油1500吨/年,废铅蓄电池2000吨/年。你公司本次申请收集、贮存废矿物油5000吨/年、废铅蓄电池15000吨/年,与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内容不符。

3.废气净化处理设施不完善。废铅蓄电池贮存区未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相关要求进行微负压设计并设置废气抽排净化设施;现有2个排气筒高度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项目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不规范,且2#、3#监测井出现氨氮超标现象。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落实电子地磅、电子台账等信息化管理措施。未按照《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计量称重设备、废酸液收集处理设施等区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现有视频记录保存时间不足半年。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应急、环境监测等相关制度以及设备操作规程等不完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职业病危害验收或现状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等相关材料不齐全。

二、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