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04日 |
| 标 题: 关于不同意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1175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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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申请5.92吨废电子元器件(900-045-49)、106.72吨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1.96吨废酸泥(261-139-24)、363.32吨焚烧飞灰(772-003-18)共477.92吨危险废物延期贮存。对于上述危险废物,我厅于2024年11月批复(桂环审〔2024〕558号)同意延期贮存至2025年11月30日,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处置该批危险废物,并再次申请延期贮存。为减少危险废物长期贮存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等规定,我厅不同意你公司本次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请你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前处置完成该批危险废物。
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按时限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并报告我厅。
你公司对本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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