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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梧州市兴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53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梧州市兴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5-12-11 20:3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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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兴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梧州市兴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华景大道12号,占地面积11.92万平方米。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3条含铜废物处理生产线、炉渣处理线及相关配套工程,采用富氧侧吹炉熔炼技术处理废杂铜、废电线以及危险废物废电路板,设计年处理含铜废物20万吨(废杂铜8万吨、废电线4万吨、废电路板8万吨)及自产炉渣约7.98万吨;二期工程主要建设烟灰处理线,用于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烟灰,并安装光伏太阳能发电系统。目前二期工程尚未开始建设,一期工程已建成1条含铜废物处理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可年处理含铜废物6.67万吨(废杂铜2.67万吨、废电线1.33万吨、废电路板2.67万吨)。

我厅于2022年7月对你公司年处理20万吨含铜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桂环审〔2022〕238号),于2025年11月对该项目变更进行复函(桂环函〔2025〕1099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利用HW49废电路板(900-045-49)2.67万吨/年,证书编号:GXWZ2025003,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环境管理和人员培训要求。进一步优化厂区工艺布局、物料运输路线和工艺流程设计,杜绝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无组织排放。进一步优化熔炼车间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保养与维护,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落实日常环境监测,确保厂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二)废电路板破碎后连续投料,禁止以打包方式投料。加强外购氧气罐使用管理,做好侧吹炉生产操作台账记录,鼓入炉内的空气量、氧气浓度等指标须满足富氧侧吹炉各项控制标准要求,氧气用量和生产规模要相匹配。园区氧气管道建成后要及时做好衔接,富氧侧吹炉不得继续外购氧气罐供氧。禁止利用富氧侧吹炉以外的其他设施熔炼处理废电路板。

(三)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经营情况记录和台账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确保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梧州市兴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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