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不同意北海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函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1217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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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及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于2024年7月到期,为减少危险废物长期堆存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厅不同意你公司1591吨废矿物油延期贮存。请你公司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危险废物。
你公司对本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北海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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