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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桂环审〔2025〕573号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百色市锦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57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百色市锦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5-12-30 17:5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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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锦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百色市锦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广西田东鑫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百色市田东县田东石化工业园区内,租用广西田东盛亚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及部分厂房建设铝酸钙粉环保产品项目。项目建设1条铝灰综合利用生产金属铝生产线和1条5万吨/年二次铝灰回转窑生产线,以及料仓等辅助设施。设计年回收处理一次铝灰2万吨、二次铝灰5万吨,年产铝锭6700吨、铝酸钙粉(作为炼钢精炼剂)7.45万吨。

2020年7月,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年产12万吨铝酸钙粉环保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百环管字〔2020〕52号)。2021年10月,你公司自行组织完成年产12万吨铝酸钙粉环保产品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2月,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铝灰回收综合利用资源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百环管字〔2024〕22号)。2024年5月,我厅核发技改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处置二次铝灰渣(321-024-48、321-026-48、321-034-48,优先处置自产的二次铝灰)5万吨/年,有效期1年。2025年1月,你公司自行组织完成铝灰回收综合利用资源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利用铝灰渣(321-024-48、321-026-48、321-034-48),经营规模为4万吨/年(其中一次铝灰1万吨/年、二次铝灰2.5万吨/年、除尘灰0.5万吨/年,优先处置自产二次铝灰和除尘灰),证书编号:GXBS2025004,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合理安排铝灰的接收入厂,优先加快利用现有库存的铝灰渣,避免铝灰长期贮存带来环境安全风险。完善铝灰贮存库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贮存库氨气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强各工序落料及无组织粉尘防控,防止物料“跑、冒、散、漏”。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初期雨水。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二)按照项目环评设计要求进行生产,优化回转窑工艺技术参数,按要求定期对铝酸钙产品进行检测分析,确保生产设施稳定运行,铝酸钙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三)加强危险废物电子地磅、电子台账、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电子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做好生产操作记录和产品产生、贮存、销售去向等台账记录。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百色市锦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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