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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申请的批复

2026-01-08 16: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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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和抹布及废电路板的收集、贮存、委外处置项目位于南宁高新区振兴路85号。项目租用工业厂房,占地面积1575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及其配套公用设施、环保工程(因市场原因,项目取消废油漆桶和抹布及废电路板的收集、贮存建设内容),设计年收集转运废铅蓄电池3万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5万吨,不涉及拆解、利用和处置。

2019年9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对你公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和抹布及废电路板的收集、贮存、委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南环高审〔2019〕47号)。2019年11月,你公司首次获得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0年12月,你公司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内容不包含废油漆桶和抹布及废电路板收集贮存。2024年8月,你公司获得我厅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3万吨/年、废矿物油1.5万吨/年,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和规模为收集、贮存HW31废铅蓄电池(900-052-31)3万吨/年;HW08废矿物油(闪点大于60度以上,不包括油泥油渣和含油包装物:900-199-08、900-200-08、900-204-08、900-209-08、900-210-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1.5万吨/年,证书编号:GXNN2026002,有效期3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入场分析制度,禁止收集贮存闪点在60度及以下的废矿物油。加快危险废物的周转频次,避免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稳定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按要求定期做好环境监测。落实项目安全、消防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过程环境安全。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做好电子台账、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电子联单,定期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报告经营情况并做好信息公开。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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