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粤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14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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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粤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中转站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新安东二路7号,租用闲置厂房建设废铅蓄电池贮存仓库及配套设施,设计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规模为6万吨/年。项目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备有运输、周转废铅蓄电池工具和废液专用收集容器,以及称重设备、防火灭火器材、应急物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事故收集池等环保设施。
原柳州市柳江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2月20日对你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江环审字〔2018〕44号)。2020年9月你公司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021年11月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9日。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种类和规模为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6万吨/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HW31废铅蓄电池(900-052-31),经营规模为3万吨/年,证书编号:GXLZ2026001,有效期3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上墙,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管理,及时收集泄漏液体,定期做好环境监测。根据周转情况和贮存能力合理安排经营活动,避免废铅蓄电池长期大量贮存,确保收运贮存过程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粤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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