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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6-02-03 17:3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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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SCR脱硝催化剂循环再利用项目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创新路1号生产研发中心,依托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立方米(首期1.5万立方米)SCR脱硝催化剂项目再生利用车间规划建设。项目主要对烟气脱硝过程产生的钒钛系废催化剂进行再生、利用处置,设计年处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1.6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灰解系统、破碎筛分系统、水洗-酸洗-超声清洗-喷淋-沥干系统、活性浸渍系统、干燥焙烧系统、磨粉系统等,以及配套的废催化剂贮存场所和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设施。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对2万立方米/年SCR脱硝催化剂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来环审〔2022〕66号),于2024年3月对2万立方米/年SCR脱硝催化剂循环再利用扩建回收再生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来环审〔2024〕53号);你公司于2022年7月完成年产3.2万立方米(首期1.5万立方米)SCR脱硝催化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于2025年5月完成2万立方米/年SCR脱硝催化剂循环再利用扩建回收再生库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于2025年7月完成2万立方米/年SCR脱硝催化剂循环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2年12月、2024年2月我厅分别颁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收集、贮存、再生处置SCR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1万吨/年,有效期均为1年。2025年3月,我厅颁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收集、贮存、再生处置SCR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1.6万吨/年,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为收集、贮存、利用SCR脱硝废催化剂(HW50:772-007-50)1.6万吨/年,证书编号:GXLB2026001,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初期雨水、事故应急废水(硫酸储罐、消防等)管理制度和处置方案,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完善并落实危险废物入场分析、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排查原因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二)加强厂区无组织粉尘防控措施,优化提升废催化剂清灰、拆解过程负压集尘设施,降低无组织粉尘对厂区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完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贮存分类分区管理,合理规划中间物料贮存场所;完善清洗环节、MVR蒸发器处理系统管理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三)加强危险废物电子地磅、电子台账、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电子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再生、利用处置废催化剂的类型、数量、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信息,如实记载各类型废催化剂分析检验、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等记录,并做好产品产生、贮存、销售去向等台账记录。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来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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