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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鑫鹏铝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6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鑫鹏铝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2026-02-03 17:3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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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鹏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鑫鹏铝业有限公司废金属绿色拆解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和景大道26号,占地面积50亩。项目设计拆解、裂解预处理废电路板20万吨/年(约得到19200吨/年铝电容废铝料),外购废杂铝(发动机、铝门窗、铝电器、冰箱、空调散热器等铝配件)8.5万吨/年,通过熔炼年产铝锭10万吨,以及废电路板光板(8.6万吨)、散热器和电线电缆等(5.2万吨)、除铝元件外的电子元件(1.3万吨)、锡(0.6万吨)等副产品产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废电路板拆解车间、裂解碳化车间、熔炼车间等主体工程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工程。2020年6月,我厅对废金属绿色拆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桂环审〔2020〕173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为收集、贮存、利用HW49废电路板(900-045-49)10万吨/年,证书编号:GXWZ2026001,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拆解车间废电路板贮存分区标识,加强拆解过程无组织粉尘防控;加强二次铝灰的贮存管理,减少贮存库氨气气味;完善各类收尘设施的“三防”措施;加强油气回收和燃料油贮存管理,防治油污“跑、冒、滴、漏”造成面源污染。加强喷淋水、初期雨水池的管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的废水要符合纳管要求。完善喷淋废水处理管理制度,并制度“上墙”,做好相关台账。

(二)加强原料物料入厂分析管理。严禁除铝元件外的电子元件等危险废物进入裂解炭化炉处理;外购废铝表面应不含镀镍、铬等金属,不符合环评要求的废铝严禁入厂;裂解产生的燃料油回用于燃烧器,不得擅自外售。

(三)按要求定期做好环境监测,按照项目安全设计要求完善各岗位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贮存信息化管理,做好各工序生产操作记录和产品产物产生、贮存、处理去向等台账记录,并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制度,及时在广西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经营情况。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鑫鹏铝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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