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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隆安县力圣达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6〕25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隆安县力圣达工贸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2026-03-26 16: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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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安县力圣达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方面。

1.现场物料贮存管理不规范。喷淋渣、脱硫渣、废污油桶、废油泥、废油漆桶、废化工试剂桶等未按危险废物管理,在厂内随意堆放,未按规范要求入库分区贮存;原料罐底油、脱色油等中间物料堆放杂乱,未划定专门贮存区间。

2.危险废物贮存间挥发性气味较重,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不满足处理要求;泄露液体导流沟及收集池防腐、防渗措施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方面。

1.部分设施环保手续不完善。纳米膜清洗、裁剪工序与项目环评文件要求不相符,需进一步核实该类工艺设备变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并按要求补充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根据重油生产台账进一步核实重油蒸发回收系统是否纳入竣工环保验收,若该设施已停用,应按规定完善停用报备手续。

2.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不规范。废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溶气气浮机、电絮凝反应器、循环水池、塑料储水罐积存较多发臭混浊废水未及时处理;污水站挥发性气体异味明显;中间污水塑料贮存设施泄露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废水输送管设有软管旁路,管路杂乱且未做标识,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张贴不完善;应急池雨污分流措施不完善。

3.废气脱硫循环水池废水有混浊大块油污团未及时更换处理,废气处理间挥发性气味较重,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不完善。导热油炉停炉期间废气净化处理措施需进一步论证优化。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1.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度不完善。脱色砂干燥炉尾气喷淋工艺管道残留较多油污未及时清理,干燥炉尾气塔喷淋缺水导致蒸汽喷溅的安全措施分析不到位。现场氧气、乙炔瓶存放未进行防倾倒固定,存在安全隐患;导热油炉压力、温度报警联锁应经特检所检测标定后恢复原有报警连锁功能;现场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制度应上墙。

2.产品质量检测和管控不严。未按项目环评文件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要求开展产品(基础油、燃料油等)质量检测(频次、指标应符合要求),各类产品产物产生、贮存、去向全过程台账不完善。

3.自动化控制及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满足要求。作为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未能确保PLC控制系统等自动化控制系统稳定运行,未能记录保存生产数据;未按照危险废物“五即”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终端智能设备。

二、因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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