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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循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28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
广西循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循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平果市工业园区B18-5地块,年利用10万吨废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租用B18-5地块广西持强木业有限公司10080平方米的3号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铝灰贮存系统、铝灰预处理系统、回转炉炼铝锭系统、铝灰无害化系统、高铝熟料烘干系统等,配套废气、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年处理铝灰渣3万吨,年产铝锭0.45万吨、高铝熟料2.1万吨、变形铝及铝合金用熔剂0.105万吨,主要设备为球磨机1套,筛分机3套,回转炉2台,倾动回转窑1台,铸锭机1台,三效蒸发器1台;二期年处理铝灰渣2万吨,年产铝锭0.3万吨、高铝熟料1.4万吨、变形铝及铝合金用熔剂0.07万吨,新增主要设备倾动回转窑1台。目前一期、二期(除新增主要设备倾动回转窑1台外)基本建成。
我厅于2020年11月18日对该公司年利用10万吨废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20〕421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铝灰渣(321-024-48、321-026-48、321-034-48),经营规模为7.5万吨/年(其中一次铝灰5万吨/年、二次铝灰2.5万吨/年),证书编号:GXBS2021001,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铝灰渣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加强铝灰渣处置前后的检测分析,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置效果,高铝熟料产品满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二)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库分类分区管理,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合理安排生产区内物流路线,加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运输管理。
(三)加强铝灰渣经营管理,公司产生的二次铝灰优先自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四)根据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做好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信息公开内容,配齐相关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循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