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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宏兴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52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
广西宏兴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宏兴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项目为年综合利用10万吨特种油品改扩建项目,该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年处理7万吨煤焦油处理装置,并对原有的废矿物油处理装置进行改扩建,利用原有储罐,新增初馏塔及分馏塔替换原有分馏塔,达到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的处理能力。废矿物油处理工艺为减压精馏工艺,煤焦油处理工艺为过滤、药剂调和工艺,产品方案为溶剂油、基础油毛油、重燃料油和120号船用油、180号基础油料。废矿物油处理装置初馏塔(φ1.8×12米)、分馏塔(φ1.8×22米)、油储罐及其配套设施;煤焦油处理装置主要为1台煤焦油储罐(1000立方米)、1台蜡油储罐(1000立方米)、2台立式调和罐(每台70立方米)、4台沉降罐(每台60立方米)、2台产品储罐(每台1000立方米)及配套设施。
2011年2月,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油品综合利用和再生环保能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钦市环审字〔2011〕33号),2012年3月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钦市环验字〔2012〕7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8月颁发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8年11月9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年综合利用10万吨特种油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钦环审〔2018〕121号);2020年11月该公司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组织专家评审(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我厅于2019年11月8日颁发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HW08(闪点大于60度以上,油泥或渣除外):251-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和煤焦油HW11:450-003-11;年处理废矿物油30000吨和煤焦油70000吨;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油泥或渣除外,闪点大于60度以上,HW08(润滑油类): 251-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398-001-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和煤焦油(HW11:451-003-11);经营规模为:废矿物油30000吨/年、煤焦油70000吨/年,证书编号:GXQZ2021002,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各环节生产和产品台账,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二)加强废矿物油、煤焦油生产的产品质量控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不满足产品质量标准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三)优化生产装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确保装置稳定运行及主要污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做好日常环境监测。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钦州市钦北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宏兴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