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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田东鑫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85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7日 |
广西田东鑫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田东鑫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铝酸钙粉环保产品项目位于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田东石化工业园区一号地(广西田东盛亚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空地),占地面积为18802.9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两条回转窑生产线及料仓、球磨、破碎等辅助设施,主要以二次铝灰和石灰石为主要原料,年产12万吨铝酸钙粉产品。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二期工程未建。一期工程年处理二次铝灰5万吨,年产6万吨铝酸钙粉,主要建设内容为铝灰贮存库、铝灰预处理工序(球磨、破碎等)、一条铝酸钙粉回转窑(Φ3×65米)生产线,配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等。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0日对该公司年产12万吨铝酸钙粉环保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百环管字〔2020〕52号)。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二次铝灰(321-024-48、321-026-48、321-034-48),经营规模为5万吨/年,证书编号:GXBS2021002,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及日常监测等管理制度及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对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气、氯化氢等污染物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生产实际优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铝灰贮存、转运环节的管理,减少氨气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铝灰利用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及台账记录。
(三)加强铝灰入场检测及准入评估,优化生产物料配比和均化措施,确保回转窑生产工况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铝酸钙粉产品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或技术规范要求。
(四)加强铝酸钙粉产品质量控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铝酸钙粉产品进行检测,不满足产品质量标准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田东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田东鑫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