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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丹县红灯笼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84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7日 |
南丹县红灯笼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南丹县红灯笼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车河村委二组,项目采用水洗工艺,对氰化钠、氰化钾等各类选矿药剂的包装废弃物进行清洗,清洗后的废桶送至回收企业处理,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循环回用于清洗工序,年处理氰化钠和氰化钾包装空桶(含内塑料袋)30500套。项目建设1条氰化物包装废弃物处理线,包括调节池、浸泡池、清洗池、过滤池、沉降池、废水收集池等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氰化物包装废弃物贮存间、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
2019年1月,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选矿剂包装物回收处置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河环审〔2018〕23号)。我厅于2019年7月16颁发该公司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收集、贮存、处置氰化物包装废弃物(HW49:900-041-49)30500套/年。该公司因原料不足等原因,未能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6个月。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处置氰化物废弃包装物(HW49:900-041-49),规模为30500套/年,证书编号:GXHC2021002,有效期6个月。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防腐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库日常管理。加强氰化物废弃包装物处置管理,严格按照清洗工艺流程开展清洗活动,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置效果。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废弃包装物清洗处置各环节操作及加药等记录。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南丹县红灯笼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