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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象州金煜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422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
广西象州金煜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危险废物运输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要求。
根据广西固体废物信息系统抽查显示,你公司从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等地接收危险废物时使用运输车辆桂B32750为普通货物车辆(挂靠柳州市海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普通货物车辆运输危险废物行为,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转运危险废物。
(二)厂内地下水存在超标现象,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是否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情况不明。
你公司提交的地下水监测报告(中赛监字〔2021〕078号)显示,4个地下水监测井氟化物(2.96~4.02mg/L)、氨氮(0.984~1.91mg/L)均超过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氟化物1mg/L、氨氮0.5mg/L),相应超标倍数为3.0倍和2.8倍;铅、锌指标较项目后环评时期均有较大增加,其中4号井锌的监测结果(0.98mg/L)接近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mg/L)。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是否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情况不明。
(三)缺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许可要求的证明材料。
根据你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显示,该扩建项目新增内容为4个标准厂房,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显示项目新增2座危险废物贮存库,且未提交相关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平面布置图、工程质量验收等证明材料,其危险贮存场所设置是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情况不明。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对地下水氟化物、氨氮等指标超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落实问题整改,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请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企业整改存在问题,补充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材料,并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