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506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
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我厅于2020年6月8日以桂环函〔2020〕979号文件暂缓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该文件中指出的存在问题整改未完成。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技改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实际未建,即未对现有烧结车间配料室(约3000平方米)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改造建设,而在烧结车间配料室旁新建一座约1344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涉嫌“未批先建”,且其是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情况不明。
(三)未制定现场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操作方案、生产记录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四)危险废物经营项目(技改项目)无消防、安全等验收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要求。
(六)申请材料错漏不清情况突出。如:地下水现状数据仍用2018年数据、未针对本项目描述设备清单、申请材料中厂房面积描述前后矛盾不清、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缺少或模糊不清、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计没有设计单位盖章、监测报告没有CMA章、试运行方案与实际不符,前后矛盾等。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请你公司对存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查处。
三、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