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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167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
广西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石化工业园区,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项目为综合利用无害化年处置6万吨铝灰(渣)生产水处理剂项目。该项目主要以二次铝灰和废酸(废盐酸和废硫酸)作为原料,生产液体聚合氯化铝(PAC)和液体硫酸铝。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已建成,二期工程部分设施未建成。一期工程设计年处置HW48铝灰渣2万吨,废盐酸(18%)2万吨、废硫酸(80%)2万吨,年产液体聚合氯化铝(PAC)5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铁2.3万吨、液体硫酸铝5.6万吨、20%氨水0.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个200立方米的铝灰料仓,8个废酸、液体储罐,二次铝灰脱氟和脱氮预处理系统、聚合氯化铝生产系统、液体硫酸铝生产系统、液体聚合氯化铝铁生产系统,配套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
2019年1月,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该公司综合利用无害化年处置6万吨铝灰(渣)生产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百环管字〔2019〕3号);2020年7月,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以百环管函〔2020〕5号同意该项目整体建设调整为分两期建设、产品方案变更等内容。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为收集、贮存、处置二次铝灰渣(HW48:321-024-48、321-026-48、321-034-48)20000吨/年、废盐酸(HW34:261-058-34、900-300-34、900-304-34)20000吨/年、废硫酸(HW34:251-014-34、264-013-34、261-058-34)20000吨/年,证书编号:GXBS2021003,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优化完善铝灰渣上料系统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完善设置废酸及液体储罐分区标识;配齐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信息公开;根据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监测方案,按要求规范修复建设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做好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铝灰渣、废酸处置各环节操作运行记录。加强铝灰渣脱氟脱氮处置前后的检测分析,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置效果。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要求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
(三)定期开展氟化钙和PAC、硫酸铝废渣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管理,确保废渣安全处置。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田东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