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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鑫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1〕20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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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鑫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内,该公司主要以废铅蓄电池为主要原料,采用“全自动破碎分选+超滤膜浓缩提纯回收废酸+铅膏铵法脱硫+硫酸铵蒸发结晶+粗铅熔炼+电解精炼+铅栅低温连续熔炼+外壳塑料再生造粒”工艺对废铅蓄电池进行拆解处置利用,项目设计年处理20万吨废铅蓄电池,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年处理废铅蓄电池1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废铅蓄电池贮存系统、破碎分选及铅膏预脱硫系统、硫酸铵蒸发结晶系统、板栅低温熔炼系统、铅料固硫还原熔炼系统,铅电解精炼系统,塑料再生造粒系统,配套废气、废水和固废污染防治等相关设施。
2017年10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年处理20万吨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7〕157号)。
2020年4月,该公司获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HC2020002),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废铅蓄电池(HW49:900-044-49)和含铅废物(HW31:384-004-31、421-001-31)10万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4月26日止。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为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 384-004-31,900-052-31)10万吨/年,证书编号:GXHC2021003,有效期1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铅膏预脱硫工艺与粗炼炉铅料处置利用及固硫工艺有效衔接,同时完善相关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粗炼炉烟气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企业生产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跑、冒、散、漏”,加强粗炼炉铅料拌料和脱硫废水管理,减少无组织铅尘及氨气排放。
(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如实记载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包括中间物料铅膏等)来源、数量、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四)完善副产品硫酸铵的质量管控措施,确保硫酸铵产品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依法对广西鑫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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