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梧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1〕213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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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梧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西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主要以废矿物油和煤焦油为原料,采用蒸馏分离工艺,年产1号燃料油0.45万吨、4号燃料油4.487万吨、7号燃料油6.78万吨、润滑油基础油7.59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再生利用装置(初馏装置、减压分馏装置、溶剂精制装置、白土补充精制装置及废白土净化装置、1台减压加热炉、1台精制加热炉)、煤焦油处理装置(初馏装置、蒸馏装置、1台加热炉)、储运工程(卸车中间罐区、矿物油原料及燃料油罐区、润滑油基础油罐区、煤焦油原料及产品罐区等)、中心自动化控制系统等,配套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2019年5月,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对该公司10万吨/年废矿物油及10万吨/年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梧审批环评字〔2019〕17号)。2021年4月,该公司自行组织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公司于2020年7月获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GXWZ2020001),核准经营危险废物方式及类别为收集、贮存和利用废矿物油HW08(闪点大于60℃,油泥除外):251-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和煤焦油HW11:450-003-11;经营规模为:废矿物油10万吨/年、煤焦油10万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7月12日止。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为废矿物油HW08(闪点大于60℃,油泥除外):251-001-08、398-001-08、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和煤焦油HW11:451-003-11,经营规模为废矿物油10万吨/年、煤焦油10万吨/年,证书编号:GXWZ2021002,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污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处理设施,加强监控及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恶臭气味对外环境影响;规范设置各物料储罐和生产区域围堰及管廊排凝集合点等应急设施,完善储罐液位监控、生产工艺参数、炉温达到阈值和生产过程出现“跑、冒、滴、漏”等异常情况报警装置和联锁切断燃气装置,保障设备运行安全,严防因工艺操作、设备损坏等因素造成环境事故发生。
(二)强化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销售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岗位责任、入场分析、人员培训、日常环境监测等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及环境信息公开。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三)加强生产工艺各项指标和生产的各类产品管理,不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情况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龙圩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梧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我厅,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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