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1〕1109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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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厂区地下水监控井水质存在重金属超标,整改情况不明。
2020年8月以来,你公司湿法系统一直未正常运行,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将臭葱石和硫化砷渣等高砷物料及湿法冶炼产生的铜精矿进入还原造锍熔炼炉(火法系统)处置情况,不符合我厅《关于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桂环审〔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2020年11月27日,我厅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4个地下水监控井出现地下水砷、铅等重金属超标情况,砷最高超标22倍,铅最高超标2.8倍。雨水沟中废水(随
机采样)中砷、铅、铜也均超过《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排放标准,分别超8.36倍、5.8倍、6.8倍。你公司提交的2021年5月21日委托监测报告显示,3号监控井仍存在地下水砷超标情况。
根据你公司提交的材料,公司对以上问题未开展相应的整改工作,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二)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实行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1.生产经营中间产物及产品质控情况不明,未提交相应的副产物料和产品检验报告,高砷物料湿法除砷情况不明,除砷后物料处置利用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2.地下水管理及监测制度未落实到位,未按照公司地下水专项跟踪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对厂区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异常未采取补救措施。
3.生产经营台账管理混乱。根据你公司2020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相关台账资料,2020年生产的产品为铜精矿(0吨)和冰铜(1332.43吨),但2020年9月生产台账显示你公司分5车向“私人”销售了名为“吨包袋”的产品,共计173.04吨,该产品具体为何物品及其具体去向情况不明。此外,你公司还原造锍熔炼炉产生的烟灰等自产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台账也未建立健全。
你公司未能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条件要求,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二、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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