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1〕225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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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位于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项目为锑银多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及环境治理产业升级改造工程原料变更项目。项目生产原料在原有的脆硫铅锑矿、银精矿、铅银渣基础上,新增含铅废渣,年处理含铅废渣15.1万吨。生产工艺采用“富氧侧吹氧化熔池熔炼—热态氧化渣富氧侧吹还原熔池熔炼—热态还原渣富氧连续烟化吹炼—热态锑银粗铅合金直接初步火法精炼脱铜—大极板电解精炼—阳极泥火法熔炼”,设计年产铅锭10万吨、锑锭1.45万吨、银锭631.7吨、电金263.3千克、铋锭173吨、硫酸13.25万吨、铜锍6472吨、次氧化锌2.57万吨。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原料仓(包括含铅废渣贮存仓库)及配料厂房、熔炼车间、电解车间、阳极泥处理系统、锑冶炼系统、铋回收系统、金银电解系统等;辅助工程主要包括余热锅炉、制酸系统、氧气站、煤气站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烟气净化系统、固体废物暂存场。
2014年12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南方公司锑银多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及环境治理产业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4〕216号)。2018年7月,该公司自主完成该项目大气、水环境竣工环保验收,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该项目通过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桂环审〔2018〕137号)。该公司在原有项目生产设备、工艺、规模维持不变,减少部分原料等情况下,增加处置冶炼行业含铅物料。2019年5月,我厅对南方公司锑银多金属综合回收循环经济及环境治理产业升级改造工程原料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桂环审〔2019〕154号)。2020年9月,原料变更项目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我厅于2020年7月27日颁发该公司试生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GXHC2020003),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和利用HW29含汞废物(321-103-29)、HW31含铅废(304-002-31、421-001-31、384-004-31)、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2-48、321-006-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8-48、321-019-48、321-021-48、321-029-48)、含铅玻璃HW49(900-044-49),经营规模为15.1万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7月26日。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为HW29含汞废物(321-033-29)、HW31含铅废渣(304-002-31、900-052-31(废铅蓄电池除外)、384-004-31)、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2-48、321-031-48、321-006-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8-48、321-019-48、321-029-48、321-021-48)、含铅玻璃HW49(900-044-49),经营规模为15.1万吨/年,证书编号:GXHC2021004,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强原料贮存、配料、拌料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做好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定期开展污染源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记载生产和产品台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应按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要求,及时填报。
(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我厅,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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