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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嘉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5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嘉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4-11-18 10: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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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琰玥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云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云南省进行利用(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废单位

接收单位

危险废物类别

数量(吨)

转移期限

广西嘉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二次铝灰

321-026-48

800

2024.12.31

除尘灰

321-034-48

400

广西琰玥发展有限公司

铝灰

321-026-48

2000

2024.12.31

除尘灰

321-034-48

200

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云南源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废铅蓄电池

900-052-31

30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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