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南宁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577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
南宁弗迪电池有限公司、钦州时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贵港市佳睿福精密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广东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广东省进行利用(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钦州、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废单位 |
接收单位 |
危险废物类别 |
数量(吨) |
转移期限 |
南宁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
湛江市鸿达石化有限公司 |
废机油/润滑油900-214-08 |
20 |
2025.9.3 |
废导热油900-249-08 |
10 | |||
钦州时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湛江市凯庆废钢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
废包装桶 900-249-08 |
100 |
2025.9.30 |
废包装桶 900-041-49 |
200 | |||
贵港市佳睿福精密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
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废边角料 900-045-49 |
100 |
2025.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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