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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北流市中迪环保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5〕8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北流市中迪环保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5-02-28 15:4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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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中迪环保有限公司、桂林明峰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湖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湖南省2025年度第一批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白名单”类别接受企业相关事宜的函》(湘环固函〔2024〕547号),我厅同意你公司废矿物油转移至湖南省进行利用(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桂林、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废单位

接收单位

危险废物类别

数量(吨)

转移期限

北流市中迪环保有限公司

远大(湖南)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900-210-08

200

2025.12.31

废矿物油900-214-08

100

废矿物油900-249-08

100

桂林明峰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邦德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900-214-08

200

2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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