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钦州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5〕101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
钦州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市万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桂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四川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四川省进行利用(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桂林、防城港、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废单位 |
接收单位 |
危险废物类别 |
数量(吨) |
转移期限 |
钦州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金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矿物油900-214-08 |
300 |
2025.9.28 |
废矿物油900-217-08 |
100 | |||
废矿物油900-249-08 |
300 | |||
桂林市万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矿物油900-214-08 |
500 |
2025.5.5 | |
广西桂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甘洛永昌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锥玻璃 900-044-49 |
2000 |
2025.12.31 |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喜德县良在硅业有限公司 |
净化污泥 321-031-48 |
100 |
2025.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