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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5〕10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2025-03-14 15: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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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荔浦恒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百川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柳江分公司、玉林市雄源环保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康超再生物资有限公司、钦州时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广东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广东省进行利用(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钦州、玉林、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废单位

接收单位

危险废物类别

数量(吨)

转移期限

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

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废矿物油900-199-08

10000

2025.12.31

广西欧莱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广州环投雄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900-214-08

800

2025.8.6

废矿物油900-217-08

200

废矿物油900-220-08

200

废矿物油900-249-08

300

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900-199-08

200

2025.11.20

废矿物油900-200-08

200

废矿物油900-203-08

200

废矿物油900-204-08

200

废矿物油900-209-08

200

废矿物油900-214-08

1000

废矿物油900-217-08

200

废矿物油900-218-08

200

废矿物油900-219-08

200

废矿物油900-220-08

200

废矿物油900-249-08

200

广西荔浦恒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废矿物油900-214-08

1000

2025.11.19

柳州市百川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柳江分公司

废矿物油900-199-08

10

2025.7.27

废矿物油900-200-08

10

废矿物油900-201-08

10

废矿物油900-203-08

10

废矿物油900-204-08

80

废矿物油900-214-08

500

废矿物油900-217-08

100

废矿物油900-218-08

100

废矿物油900-219-08

50

废矿物油900-220-08

100

废矿物油900-249-08

500

玉林市雄源环保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900-249-08

130

2025.4.20

防城港市康超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900-214-08

100

2025.10.10

废矿物油900-217-08

400

废矿物油900-249-08

500

钦州时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清远市金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废电路板

900-045-49

1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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