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5〕109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
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至河南省处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我厅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进行利用(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将转移运输路线及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局,自觉接受所在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三、请北海、钦州、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废物在辖区内转移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表
产废单位 |
接收单位 |
危险废物类别 |
数量(吨) |
转移期限 |
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郑州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甲醇合成催化剂 261-167-50 |
260 |
2025.12.31 |
变换催化剂 261-167-50 |
132 | |||
甲醇合成脱硫剂 900-041-49 |
72 | |||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利源环保有限公司 |
废活性炭 900-041-49 |
400 |
2025.12.31 |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含氧化钨钼废催化剂251-016-50 |
150 |
2025.12.31 |
聚丙烯废催化剂 261-155-50 |
100 | |||
含镍废催化剂 900-037-46 |
200 |